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
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,破坏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,严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的利益,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。那么,滥用职权罪的标准是什么呢?
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
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,非法决定、处理无权决定、处理事项,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造成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。
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立案:
1、造成死亡人数以上,或重伤2人以上,或轻伤5人以上;
2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;
3、造成有关公司、企业等单位停产、严重亏损、破产的;
4、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同意不良社会影响的;
5、造成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;
6、徇私舞弊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
7、欺诈、不报告、延迟报告、谎报或者指示、指示、强迫他人不报告、延迟报告、谎报,导致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、扩大,或者造成抢救、调查、处理工作延误;
8、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9、造成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。
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九十七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造成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执行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,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执行。